中國銀保監會網站16日公布了浙江保監局對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嘉興中心支公司(簡稱“新華人壽嘉興中支”)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浙保監罰〔2018〕25號)。
決定書顯示,經查,新華人壽嘉興中支存在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違法行為。新華人壽嘉興中支在2017年舉辦了5場產說會,但未將該情況報告新華人壽浙江分公司。2018年1月17日,新華人壽浙江分公司依據新華人壽嘉興中支上報的信息,向我局檢查組提供的“新華人壽浙江分公司產說會管理情況說明”的附表“新華人壽浙江分公司2017年產說會匯總表”顯示,2017年新華人壽嘉興中支未舉辦產說會。
金劍,時任新華人壽嘉興中支副總經理,分管個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上述違法行為,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浙江保監局指出,新華人壽嘉興中支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保險法》(2015年修正,下同)第八十六條。浙江保監局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決定對新華人壽嘉興中支罰款人民幣12萬元;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決定對金劍警告,并罰款人民幣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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