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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一份關于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的實施意見。根據這份意見,房地產經紀機構應該合理降低住房買賣和租賃經紀服務費用。同時,鼓勵按照成交價格越高、服務費率越低的原則來制定分檔定價。交易雙方應共同承擔經紀服務費用。此外,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收取任何未明示的費用,也不得通過虛假或誤導性的標價內容和方式進行價格欺詐。對于擁有市場支配地位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濫用其地位以不公平高價收取經紀服務費用。房地產互聯網平臺不得強制要求加入平臺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實行統一的經紀服務收費標準,也不得干預房地產經紀機構自主決定收費標準。如果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地產互聯網平臺或相關行業組織涉嫌實施壟斷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法律進行反壟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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