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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麗(南京師范大學)
據報道,6月23日,劉先生在網絡平臺購買了一批觀賞魚,但到貨后卻當天全部死亡。當劉先生向平臺發(fā)起索賠時,卻被商家提出“給魚開具死亡證明”的奇葩要求。該新聞一經曝光,立刻引起網友的關注與討論。
不少網友紛紛表示“今年最奇葩的事件”,更有網友留言戲謔“以后估計蝦也要開死亡證明了”“麻煩提供一下魚的出身證明”“魚的身份證呢?魚的出生證呢?戶口本呢?”針對劉先生分享的離譜遭遇,也有許多網友表示感同身受,留言曾在網購維權上遭到平臺或商家的奇葩刁難。
近年來,隨著網絡的發(fā)展與普及,網絡購物已經深入到群眾生活的方方面面。但伴隨著網絡消費的發(fā)展,網絡維權卻成為一個令人頭疼的問題。消費者維權本應當是再正常不過的合理合法行為,為何如今卻頻頻遭受到無理甚至荒謬的“路障”阻撓呢?
網絡購物本身是建立在平臺之上的多方合作式交易,由商家、平臺、顧客三方構成交易的中心環(huán)節(jié),但商品的運送又經手于物流與檢錄各部門。正是這種多方參與的模式造成因素的復雜性,由此產生的責任機制便不可避免地有些混亂、模糊,使得平臺或是商家在面對消費者維權時,有了推諉或是敷衍的可乘之機。
而針對網絡購物的具體規(guī)則制度目前亟待優(yōu)化與完善,這使得維權本身如同在走“獨木橋”,較為艱難。于是,一旦面臨索賠等消費維權問題,一些賣家以險惡來揣度買家,便故意提出了“奇葩證明”來扮演消費者維權之路上的“攔路虎”。賣家試圖借此來打消消費者的維權念頭,讓消費者“知難而退”,從而便可免受承擔責任與麻煩纏身的煩惱。但這種行為使得買家與賣家之間原本彼此信任的情況,出現(xiàn)了可能崩盤破碎的潛在裂痕。
無論是線下實體交易,還是線上網絡購物,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始終應當?shù)玫角袑嵱行У乇U稀T诿鎸Ξa品或服務出現(xiàn)問題時,消費者如能實現(xiàn)與賣家和平協(xié)商和解,自然是萬幸。如若不能,反而被提出滑稽可笑的“奇葩證明”要求,也絕不能縱容,應當通過投訴,由第三方或官方來促成溝通與和解,實現(xiàn)矛盾盡可能地化解。
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規(guī)范經營者行為,是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民生與社會和諧的重要手段,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fā)展的重要內容。貫徹落實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各項保護機制,才能鼓勵經營者以誠為本,為人為本,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氛圍。消費是與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日常活動,要想讓群眾買得放心、安心,便要盡快扼殺“奇葩證明”在消費維權道路上充當“攔路虎”的亂象,讓群眾合理合規(guī)的消費權益,得到應有的積極重視與高度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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