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300992 證券簡稱:泰福泵業 公告編號:2023-004
債券代碼:123160 債券簡稱:泰福轉債
浙江泰福泵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一、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上市概況
(一)可轉債公司債券發行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浙江泰福泵業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2]1827 號)同意注冊,浙
江泰福泵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向不特定對
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債”)334.89 萬張,每張面值為人民幣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原股東優先配售,原股東優先
配售后余額部分(含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部分)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
“深交所”)交易系統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認購金額不足 33,489.00 萬
元的部分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二)可轉債公司債券上市情況
經深交所同意,公司 33,489.00 萬元可轉債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起在深交所
掛牌交易,債券簡稱為“泰福轉債”、債券代碼為“123160”。
(三)可轉債公司債券轉股期限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轉股期自可轉債發行結束之日起滿六個月后的第一個交
易日起至可轉債到期日止,即 2023 年 4 月 11 日至 2028 年 9 月 27 日止(如遇法
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個交易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息)。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相關條款
(一)發行規模:發行總額為人民幣 33,489.00 萬元,發行數量為 3,348,900
張。
(二)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面值為人民幣 100 元/張,按面值發行。
(三)債券期限:自發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 年 9 月 28 日至 2028 年 9
月 27 日。
(四)債券利率:第一年 0.50%、第二年 0.70%、
第三年 1.00%、第四年 1.80%、
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五)轉股期限:自可轉債發行結束之日 2022 年 10 月 11 日(T+4 日)起
滿六個月后的第一個交易日起至可轉債到期日止,即 2023 年 4 月 11 日至 2028
年 9 月 27 日止(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個交易日;順延期間
付息款項不另計息)。
(六)當前轉股價格:23.40 元/股
三、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申報的有關事項
(一)轉股申報程序
行。
司股票,具體轉股操作建議持有人在申報前咨詢開戶證券公司。
單位為 1 股;同一交易日內多次申報轉股的,將合并計算轉股數量。可轉債持有
人申請轉換成的股份須為整數股。轉股時不足轉換為一股的可轉債余額,公司將
按照深交所、證券登記機構等部門的有關規定,在可轉債持有人轉股當日后的五
個交易日內以現金兌付該部分可轉債余額以及該余額對應的當期應計利息。
于其實際擁有的可轉債數額的,按其實際擁有的數額進行轉股,申請剩余部分予
以取消。
(二)轉股申報時間
可轉債持有人可在轉股期內(即 2023 年 4 月 11 日至 2028 年 9 月 27 日)
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時間申報轉股,但下述時間除外:
(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凍結及注銷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對轉股申請確認有效后,將記
減(凍結并注銷)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的轉債余額,同時,記增可轉換公司
債券持有人相應的股份數額,完成變更登記。
(四)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權益
當日買進的可轉債當日可申請轉股。可轉債轉股新增股份可于轉股申報后
次一個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轉債轉股新增股份享有與原股份同等的權益。
(五)轉股過程中的有關稅費
可轉債轉股過程中如發生有關稅費,由納稅義務人自行承擔。
(六)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計息起始日為 2022 年 9 月 28 日。
為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順延期間不另付息。每相鄰的
兩個付息日之間為一個計息年度。
公司將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個工作日內支付當年利息。在付息債權登記日前
(包括付息債權登記日)申請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可轉債,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計息年度及以后計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轉債公司債券轉股價格的確定、調整和修正
(一)初始轉股價格的確定依據和當前轉股價格
“泰福轉債”的初始轉股價格為 23.40 元/股,不低于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
股價調整的情形,則對調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價格按經過相應除權、除息調整后
的價格計算)和前 1 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同時,初始轉股價格不低于最
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和股票面值。
前 20 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前 20 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額/該 20
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量;前 1 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前 1 個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總額/該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量。
(1)本次可轉債當前轉股價格為:23.40 元/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轉債轉股價格未發生變化。
(二)轉股價格的調整方式及計算公式
在本次發行之后,當公司發生派送股票股利、轉增股本、增發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發行的可轉債轉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發現金股利等情況時,將
按下述公式對轉股價格進行調整(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轉增股本:P1=P0/(1+n);
增發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兩項同時進行:P1=(P0+A×k)/(1+n+k);
派發現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項同時進行:P1=(P0-D+A×k)/(1+n+k)。
其中:P0 為調整前轉股價,n 為送股率或轉增股本率,k 為增發新股率或配
股率,A 為增發新股價或配股價,D 為每股派送現金股利,P1 為調整后轉股價。
當公司出現上述股份和/或股東權益變化時,將依次進行轉股價格調整,并
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和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轉股
價格調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載明轉股價格調整日、調整辦法及暫停轉股期間(如
需)。當轉股價格調整日為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轉股申請日或之后,轉換股
份登記日之前,則該持有人的轉股申請按公司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執行。
當公司可能發生股份回購、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類別、數
量和/或股東權益發生變化從而可能影響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的債權利益或
轉股衍生權益時,公司將視具體情況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則以及充分保護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權益的原則調整轉股價格。有關轉股價格調整內容及操
作辦法將依據屆時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證券監管部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
定來制訂。
(三)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
在“泰福轉債”存續期間,當公司股票在任意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 85%時,公司董事會有權提出轉
股價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東大會表決,該方案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
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可實施。股東大會進行表決時,持有公司本次
發行可轉債的股東應當回避。修正后的轉股價格應不低于該次股東大會召開日
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間的
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前的交易
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調整后的交易日按調整后的轉股價格
和收盤價格計算。
公司向下修正轉股價格時,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和符合中國證監會規
定條件的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權登記日
及暫停轉股期間(如需)。從股權登記日后的第一個交易日(即轉股價格修正
日),開始恢復轉股申請并執行修正后的轉股價格。
若轉股價格修正日為轉股申請日或之后,且為轉換股份登記日之前,該類
轉股申請應按修正后的轉股價格執行。
(四)轉股股數確定方式以及轉股時不足一股金額的處理辦法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在轉股期內申請轉股時,轉股數量的計算方式
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數倍。
其中:V 為可轉債持有人申請轉股的可轉債票面總金額;P 為申請轉股當
日有效的轉股價。
可轉債持有人申請轉換成的股份須為整數股。轉股時不足轉換為一股的可
轉債余額,公司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機構等部門的有關規定,在
可轉債持有人轉股當日后的五個交易日內以現金兌付該可轉債票面金額及其所
對應的當期應計利息。
五、可轉債公司債券轉股股份來源
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使用新增股份轉股。
六、贖回條款
(一)到期贖回條款
在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期滿后 5 個交易日內,公司將以本次可轉債票
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價格向投資者贖回全部未轉股的可轉換公
司債券。
(二)有條件贖回條款
轉股期內,當下述兩種情形的任意一種出現時,公司有權決定按照債券面值
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盤價格不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 130%(含 130%);
當
期
:指當期應計利息;
應
:指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總金額;
計
:指可轉換公司債券當年票面利率;
利
:指計息天數,即從上一個付息日起至本計息年度贖回日止的實際日歷天數(算
息
頭不算尾)。
的 若在前述 30 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前的交易日
計
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調整后的交易日按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和收盤
算
價計算。
公 (三)回售條款
式 1、有條件回售條款
為
:
×
×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最后兩個計息年度內,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連續三十個
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 70%,可轉債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可
轉債全部或部分按債券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回售給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因發生派送股票股利、轉增股本、增發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發行的可轉債轉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發現金股
利等情況而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
計算,在調整后的交易日按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如果出現轉股
價格向下修正的情況,則上述連續三十個交易日須從轉股價格調整之后的第一
個交易日起重新計算。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最后兩個計息年度內,可轉債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條件首
次滿足后可按上述約定條件行使回售權一次,若在首次滿足回售條件而可轉債
持有人未在公司屆時公告的回售申報期內申報并實施回售的,該計息年度不能
再行使回售權,可轉債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權。
在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存續期內,若公司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募集資金投資項
目的實施情況與公司在募集說明書中的承諾情況相比出現重大變化,且該變化
根據中國證監會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構成改變募集資金用途、被中國
證監會或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為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可轉債持有人享有一次
回售的權利。可轉債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可轉債全部或部分按債券面值加上
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回售給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條件滿足后,可以在公司
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報期內進行回售,該次附加回售申報期內不實施回售的,
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權。
上述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A=B×i×t/365
IA:指當期應計利息;
B:指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持有的將回售的可轉債票面總金額;
i:指可轉債當年票面利率;
t:指計息天數,即從上一個付息日起至本計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實際日歷天
數(算頭不算尾)。
七、轉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發行的可轉債轉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與原股票同等的權益,在股
利發放的股權登記日當日登記在冊的所有普通股股東(含因可轉債轉股形成的股
東)均參與當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權益。
八、其他事項
投資者如需了解“泰福轉債”的其他相關內容,請查閱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全文。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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