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中信海洋直升機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人名稱: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薦公司簡稱:中信海直
【資料圖】
保薦代表人姓名:劉東 聯系電話:010-88092032
保薦代表人姓名:孔輝煥 聯系電話:010-57631147
一、保薦工作概述
項目 工作內容
(1)是否及時審閱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時審閱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數 不適用
(1)是否督導公司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關聯方占用公司資源的制度、募集
是
資金 管理制度、內控制度、內部審計制度、關
聯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執行相關規章制度 是
(1)查詢公司募集資金專戶次數 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資金項目進展是否與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1)列席公司股東大會次數 0
(2)列席公司董事會次數 0
(3)列席公司監事會次數 0
(1)現場檢查次數 1
(2)現場檢查報告是否按照本所規定報送 是
(3)現場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不適用
(1)發表獨立意見次數 9
(2)發表非同意意見所涉問題及結論意見 不適用
(1)向本所報告的次數
存在其他需向交易所報告的情形。
(2)報告事項的主要內容 不適用
(3)報告事項的進展或者整改情況 不適用
(1)是否存在需要關注的事項 否
(2)關注事項的主要內容 不適用
(3)關注事項的進展或者整改情況 不適用
(1)培訓次數 1
(2)培訓日期 2023年3月22日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
證券交易所發布的法規、指引、通
(3)培訓的主要內容 知、辦法等相關規定,對上市公司的
信息披露、公司治理、關聯交易和對
外擔保等相關要求進行培訓
二、保薦人發現公司存在的問題及采取的措施
事項 存在的問題 采取的措施
對外投資、風險投資、委托理 無 不適用
財、財務資助、套期保值等)
無 不適用
務機構配合保薦工作的情況
發展、財務狀況、管理狀況、核 無 不適用
心技術等方面的重大變化情況)
三、公司及股東承諾事項履行情況
未履行承諾的原
公司及股東承諾事項 是否履行承諾
因及解決措施
發行時出具的關于同業競爭、關聯交易、資金占用方
面的承諾如下:公司控股股東中國中海直有限責任公
司(前身為中國中海直總公司)向公司承諾不再發展 是 不適用
與公司相同和有競爭的業務,并嚴格按照《公司法》
中的規定,維護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干預公司的
決策或利用控股股東地位作出不利小股東的行為。
可轉債時出具承諾如下:公司與中國中海直有限責任
公司(下稱"中海直")于2011年12月31日續簽了《深
圳直升機場使用協議》。根據公司發行可轉債的需
要,中海直向公司出具了《承諾函》,就雙方簽訂的
《深圳直升機場使用協議》的有關事項作出進一步承
諾,承諾內容如下:(1)本公司(指中海直,下同)
具備并將切實維持《深圳直升機場使用協議》所需的
一切批準、許可的效力和效果,并采取迅速的措施以 是 不適用
取得該協議所需的其他批準、許可,并維持該等批
準、許可的效力。(2)本公司將確保股份公司(指中
信海直,下同)依《深圳直升機場使用協議》正常使
用深圳直升機場及其配套設施,確保股份公司對深圳
直升機場及其配套設施的使用不受任何第三方的干預
或影響。(3)若因深圳直升機場土地權屬出現爭議而
給股份公司造成直接或可預見的損失,本公司將對上
述損失給予賠償。
可轉債時出具關于同業競爭、關聯交易、資金占用方
面的承諾如下:公司實際控制人中信集團向公司出具
不進行同業競爭的承諾函的承諾事項是:(1)截至 是 不適用
但不限于單獨、合伙經營,投資)與公司主營業務構
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業務。(2)自2012年10月31
日起,中信集團將不直接或間接經營(包括但不限于
單獨、合伙經營,投資)與公司目前及未來的主營業
務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業務。(3)自2012年10
月31日起,凡中信集團有任何商業機會可從事、參與
或投資可能會與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目前及未來的主營
業務構成競爭的業務,中信集團會將該等商業機會讓
予公司。(4)中信集團將促使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其
他經濟實體遵守上述(1)-(3)項承諾。如中信集團
或其直接/間接控制的其他經濟實體未履行上述承諾而
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中信集團將承擔相應的賠償責
任。
出具承諾如下:公司對海直租賃未來業務安排相關事
項出具以下承諾:1、由于本公司對類金融業務的戰略
調整,未來將不再經營融資租賃相關業務,并將通過
多種方式穩妥推進解決本公司目前經營的類金融業
務,具體方式包括本公司所持海直租賃的股權以合理 是 不適用
公允價格轉讓給第三方或引入第三方以合理公允價格
向海直租賃增資等;2、在推進解決目前存在的類金融
業務過程中,本公司將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
文件的要求,并履行必要的程序,保障上市公司全體
股東利益。
具股份限售承諾如下:自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結
是 不適用
束之日(指本次發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
得轉讓本次認購的股份。
(有限合伙);嘉數平衡二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嘉數
平衡三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康曼德003號主動管理型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康曼德105號投資基金;康曼德定
增7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
景航空產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諾德基金管
是 不適用
理有限公司;青島華資盛通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舒鈺強;王世春;吳曉鋒;張奇智;
張仕龍在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時出具股份限售承諾如
下:自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結束之日(指本次發
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本次認購的股
份。
四、其他事項
報告事項 說明
動,西南證券委派保薦代表人劉東先生負責公司2020
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持續督導方面的工作,繼續履
行保薦職責。
的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為劉東先生和孔輝煥先生。該
項目的法定持續督導期至2022年12月31日。由于公司
募集資金尚未使用完畢,西南證券對此項目未盡事項
繼續履行持續督導義務。
對保薦人或者其保薦的公司采 無
取監管措施的事項及整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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