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文件
上證上審(再融資)〔2023〕209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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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關于龍建路橋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
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申請文件的審核問詢函
龍建路橋股份有限公司、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上海
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
及本所有關規定等,本所審核機構對龍建路橋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發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申請文
件進行了審核,并形成了首輪問詢問題。
根據申報材料,1)“G1111 鶴哈高速鶴崗至苔青段工程項
目”系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全資子公司作為聯合體參與的項目,
負責部分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橋梁工程、隧道(資質允許范圍
內)工程施工,聯合體已與發包人鶴哈高速鶴崗至苔青段工程建
設項目辦簽署施工總承包合同。2)國道丹阿公路遜克孫吳界至
黑河段改擴建工程項目為醉美龍江 331 邊防路一期(二批)施工
總承包項目中的分項目,公司和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作為聯
合體參與,聯合體已與發包人黑龍江省公路事業發展中心簽署了
施工總承包項目合同協議書,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已于 2023 年
請發行人說明:(1)實施本次募投項目的主要考慮,公司
主營業務及本次募投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2)公司是
否具備本次募投項目的實施能力,是否已取得本次發行及募投項
目所需的資質、批復、許可等;(3)募投項目的實施主體,通
過非全資控股子公司實施募投項目的原因及合理性,其他股東的
背景、是否屬于關聯方、是否同比例增資或提供貸款,是否存在
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4)發行人及控股、參股子公司是
否從事房地產業務,本次募集資金是否投向房地產相關業務。
請保薦機構及發行人律師進行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其中問
題(3)根據《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 6 號》第 8 條進行
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根據申報材料,1)公司本次募集資金不超過 10 億元,其中
用于“G1111 鶴哈高速鶴崗至苔青段工程項目(施工總承包)”6.40
億元、“國道丹阿公路遜克孫吳界至黑河段改擴建工程項目(施
工總承包)”0.8 億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 2.8 億元。2)本次各
募投項目建成且達產后,預計上述募投項目毛利率分別為 7.90%
和 7.91%。
請發行人說明:(1)募投項目中臨時工程、路基工程、路
面工程、交安及附屬工程等具體內容及測算過程,主要參數的確
定依據及合理性;(2)結合公司業務模式、項目投資具體內容
及權利歸屬等情況,說明上述募投項目是否為非資本性支出,本
次募投項目實質上用于補流的規模是否超過募集資金總額的
來現金流入凈額等,說明本次融資規模的合理性;(4)效益預
測中收入、成本費用等關鍵指標的具體預測過程及依據,與公司
現有水平及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對比情況,相關預測是否審慎、合
理;(5)本次募投項目進展情況,是否存在置換董事會前投入
的情形,公司針對上述事項履行的決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況。
請保薦機構及申報會計師根據《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
第 7 號》第 5 條、《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 18 號》第 5 條進
行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根據申報材料,1)公司于 2018 年 3 月非公開發行股票,公
司將原擬用于鄆城縣城區道路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
的募集資金 20,300.00 萬元,變更用于五蓮縣城北工業區道路及
市政管網工程 PPP 項目和佳木斯市 2017 年國省道改擴建 PPP 項
目。2)公司前次部分募投項目存在延期情形。
請發行人說明:(1)公司上述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的原因及
目前建設進度,變更前后前次募集資金中用于非資本性支出占募
集資金比例情況;
(2)前次募投項目效益實現情況及具體依據,
部分項目延期的原因,前次各募投項目的實施進度是否符合預期、
項目實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請保薦機構和申報會計師根據《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
第 7 號》第 6 條進行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根據申報材料,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之間不
存在對發行人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同業競爭。1)在公路工程施
工方面,公司控股股東建投集團及其下屬建工集團、水利集團、
安裝集團、一恒建設與公司存在資質重合。2)在市政道路橋梁
方面,建投集團下屬建工集團、水利集團等主體涉及少量市政道
路橋梁施工業務,與發行人市政道路橋梁業務存在重合。3)發
行人控股股東建投集團于 2011 年 9 月 26 日出具《關于避免同業
競爭的說明》;因前次發行股份需要,建投集團及其下屬建工集
團、水利集團、路橋集團于 2015 年 12 月出具避免同業競爭的承
諾函。
請發行人說明:(1)認定不存在對公司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的同業競爭的原因是否充分,控股股東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已做
出的關于避免或解決同業競爭承諾的履行情況,是否存在違反承
諾的情形,是否損害上市公司利益;(2)募投項目實施后是否
新增同業競爭,新增同業競爭是否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請保薦機構及發行人律師結合《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
第 6 號》第 1 條進行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根據申報材料,1)報告期內,公司向控股股東建投集團的
哈爾濱分公司采購大額鋼材,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對其預付賬
款為 25,416.42 萬元。2)報告期內,公司關聯承包收入占公司營
業收入比例分別為 2.23%、27.43%、15.84%和 5.29%。3)報告
期內,控股股東建投集團向浦發銀行哈爾濱開發區支行借款 1 億
元,期限為 12 個月,由黑龍江省鑫正投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提
供擔保,公司為鑫正投資公司以連帶責任保證方式提供反擔保,
擔保期間為鑫正投資公司履行保證責任之日起 2 年,該次關聯擔
保事項由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審議通過,2019 年 12 月建投集
團已清償該筆借款。4)報告期內,關聯方資金拆借均系為支持
公司生產經營發展的需要,建投集團下屬水利集團向公司提供資
金支持。5)其他關聯交易事項包括:公司受讓控股股東子公司
路橋集團的龍建松北綜合經營生產中心在建工程項目,公司收購
控股股東持有的管廊公司 49.00%股權,與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
共同投資項目等。
請發行人說明:(1)結合關聯交易的具體內容,關聯交易
價格的公允性,以及受讓、收購、共同投資項目的業務開展及經
營情況,說明發行人是否對關聯方存在依賴,上述關聯交易的必
要性、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或其他利益安排;(2)本次
募投項目是否將新增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3)發行人為鑫正
投資公司提供反擔保的原因及合理性,控股股東是否向公司提供
反擔保措施,履行的決策程序是否完備,擔保總額或單項擔保的
數額是否超過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限額;(4)結合預
付鋼材款期后結轉情況、同行業可比公司采購鋼材的付款形式、
公司向第三方采購的付款形式,說明公司向控股股東的分公司預
付大額賬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資金占用情形。
請保薦機構及發行人律師根據《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
第 6 號》第 2 條、第 6 條對問題(1)-(3)進行核查并發表明
確意見,請保薦機構及申報會計師對問題(4)進行核查并發表
明確意見。
收入較 2020 年度增加增長 25.15%,增幅較大。2)報告期各期,
發行人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 8.92%、9.12%、
期各期,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85,112.36 萬
元、234,383.71 萬元、-125,484.92 萬元和-269,156.56 萬元,波動
較大。
請發行人說明:(1)報告期各期,公司建造工程項目收入
金額、建設周期的分布情況,結合項目數量、平均單個項目金額、
建設進度等,分析公司報告期各期收入波動的原因及增長的可持
續性;(2)結合報告期各期公司建造工程項目收費情況、成本構
成等,分析公司毛利率波動的原因及合理性,原材料采購價格與
市場價格是否存在重大差異,公司毛利率水平與同行業可比公司
存在差異的具體原因;(3)結合各期銷售回款、備貨情況等,
量化分析公司經營活動現金流凈額波動較大且部分期間大額為
負的原因,公司擬采取的應對措施;(4)使用間接法將凈利潤
調節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具體過程,經營性應收及應付項目所
對應具體資產的情況,與相關科目的勾稽情況,是否與實際業務
的發生相符。
賬款占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 30.35%、26.76%、
請發行人說明:(1)報告期內,公司應收賬款賬齡分布與
營業收入和回款的匹配情況,應收賬款的逾期情況,應收賬款壞
賬計提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對比情況,壞賬計提是否充分;
(2)
結合發行人與客戶之間實質的收款權利和信用關系等條件,說明
合同資產與應收賬款的權利區別與風險差異,合同資產減值測試
的具體過程以及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對比情況,減值計提是否充
分。
請保薦機構及申報會計師對問題 6.1-6.2 進行核查并發表明
確意見。
改變林地用途、未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違法占
用土地等情形受到相關部門的行政處罰。
請發行人說明:結合相關處罰的具體情況,說明公司最近三
年是否存在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
違法行為。
請保薦機構及發行人律師根據《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
起作為被告且涉案金額超過 1,000 萬元的未決訴訟。
請發行人說明:相關訴訟的具體內容及最新進展,對公司生
產經營、財務狀況、募投項目實施可能產生的影響。
請保薦機構及發行人律師根據《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
第 6 號》第 5 條進行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投資金額為 60,749.34 萬元,公司其他權益工具投資金額為
括富錦市龍錦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新疆高速公路發展一號投
資基金有限合伙企業、黑龍江省現代農業基金(有限合伙)等
請發行人說明:(1)公司相關對外投資是否屬于圍繞產業
鏈上下游以獲取技術、原料或渠道為目的的產業投資等情形,是
否屬于財務性投資,涉及產業基金或私募基金的,請結合投資協
議、最終投資標的、未來擬投資范圍及后續募集計劃等進行分析;
(2)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前六個月至本次發行前新投入的和
擬投入的財務性投資情況,是否從本次募集資金總額中扣除,結
合相關投資情況分析公司是否滿足最近一期不存在金額較大財
務性投資的要求。
請保薦機構及申報會計師根據《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
請公司區分“披露”及“說明”事項,披露內容除申請豁免
外,應增加至募集說明書中,說明內容是問詢回復的內容,不用
增加在募集說明書中;涉及修改募集說明書等申請文件的,以楷
體加粗標明更新處,一并提交修改說明及差異對照表;請保薦機
構對公司的回復內容逐項進行認真核查把關,并在公司回復之后
寫明“對本回復材料中的公司回復,本機構均已進行核查,確認
并保證其真實、完整、準確”的總體意見。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主題詞:主板 再融資 問詢函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3 年 04 月 12 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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