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會師報字[2023]第 ZE10117 號
(資料圖)
信會師報字[2023]第 ZE10117 號
武漢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及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相
關要求,我們審計了武漢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德
生物)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業對內部控制的責任
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
《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
《企
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的規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內部控制,并評
價其有效性是明德生物董事會的責任。
二、 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
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并對注意到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進行披露。
三、 內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內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發現錯報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況的變化可能導致內部控制變得不恰當,或對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據內部控制審計結果推測未來內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風險。
四、 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明德生物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業內部控制
內控審計報告 第 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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