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普(北京)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第六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
(資料圖片)
相關事項發表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
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
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樂普(北京)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公司”)
《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我們作為公司
的第六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現就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的相關事項發
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聘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獨立意見
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
定,程序合法有效;
未發現有《公司法》規定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十六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2)最近三十六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
(3)被中國證監會采取擔任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市場禁入措施,期限尚
未屆滿;
(4)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期限尚未
屆滿;
(5)無法確保在任職期間投入足夠的時間和精力于公司事務,切實履行高級
管理人員應履行的各項職責。
副總經理,聘任張冰峰先生、馮曉穎女士、鄭國銳先生為副總經理;聘任王泳女
士為財務總監;聘任江維娜女士為董事會秘書。
二、關于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2023 年基薪方案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及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本著對公司、
全體股東和投資者負責的態度,秉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2023
年基薪方案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經認真核查,我們認為公司嚴格執行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制度, 2023 年度高
級管理人員基薪的確定均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等規章制度的規定。
三、關于控股子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深圳證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
《深圳證券交
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公司章程》及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關法
律法規、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樂普醫療的獨立董事,本著對公司、全
體股東和投資者負責的態度,秉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公司控股子公司實施股權
激勵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常州秉琨本次擬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股權激勵”) 有利于
充分調動其管理層及核心人員工作的積極性,保障核心人員穩定、積極、長期投
入工作,共同推動其可持續發展,創造更大的價值。本次股權激勵的實施不會改
變公司對常州秉琨的控制權,有利于促進員工與常州秉琨的共同成長和發展,不
存在損害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一致同意控股子公
司常州秉琨實施本次股權激勵。
(以下無正文,為《樂普(北京)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六屆董
事會第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發表的獨立意見》之簽署頁)
獨立董事簽署:
甘 亮
王立華
曲 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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