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300085 證券簡稱:銀之杰 公告編號:2023-034
深圳市銀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 年 5 月 22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 年 5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期間
的任意時間。
室。
的股份 326,045,901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46.1403%。其中: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
授權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323,061,253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45.7179%;
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 5 人,代表股份 2,984,648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除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
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外的其他股東)及授權代表共 5 人,代表公司
股份 2,984,648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4224%。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其中第(十)—
(十二)項議案按照累積投票制進行,審議表決情況如下:
(一)審議通過了《2022 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 326,045,901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反對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 2,984,648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
權股份總數的 100%;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決權股份總數的 0%。
(二)審議通過了《2022 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 326,045,901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反對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 2,984,648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
權股份總數的 100%;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決權股份總數的 0%。
(三)審議通過了《2022 年度財務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 326,045,901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反對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 2,984,648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
權股份總數的 100%;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決權股份總數的 0%。
(四)審議通過了《2022 年年度報告》及《2022 年年度報告摘要》
表決結果:同意 326,045,901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反對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 2,984,648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
權股份總數的 100%;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決權股份總數的 0%。
(五)審議通過了《關于 2022 年度不進行利潤分配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326,045,901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反對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 2,984,648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
權股份總數的 100%;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決權股份總數的 0%。
(六)審議通過了《關于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325,952,269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713%;
反對 93,631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287%;棄權 1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認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 2,891,016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
權股份總數的 96.8629%;反對 93,631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
總數的 3.1371%;棄權 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
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七)審議通過了《關于 2023 年度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325,952,269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713%;
反對 93,631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287%;棄權 1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認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 2,891,016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
權股份總數的 96.8629%;反對 93,631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
總數的 3.1371%;棄權 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
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八)審議通過了《關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
本議案涉及關聯交易,出席會議的關聯股東張學君女士、陳向軍先生、李軍先
生、馮軍先生回避表決。回避表決股份總數為 224,356,853 股。
表決結果:同意 101,689,048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反對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 2,984,648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
權股份總數的 100%;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決權股份總數的 0%。
(九)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未彌補虧損達到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326,045,901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反對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 2,984,648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
權股份總數的 100%;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決權股份總數的 0%。
審議通過了《關于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
會議以累積投票的方式選舉陳向軍、李軍、劉奕、伍嘉祺、項凌韜、朱厚佳、
陳歆瑋、何劍為公司第六屆董事會董事(排名不分先后),其中朱厚佳、陳歆瑋、
何劍為獨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東大會選舉通過之日起三年。
(十)選舉非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陳向軍先生獲得選舉票數326,015,501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的99.9907%,當選公司第六屆董事會董事;其中,陳向軍先生獲得中小股東的
選舉票數2,954,248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9815%。
表決結果:李軍先生獲得選舉票數326,015,501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
數的99.9907%,當選公司第六屆董事會董事;其中,李軍先生獲得中小股東的選舉
票數2,954,248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9815%。
表決結果:劉奕先生獲得選舉票數326,015,501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
數的99.9907%,當選公司第六屆董事會董事;其中,劉奕先生獲得中小股東的選舉
票數2,954,248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9815%。
表決結果:伍嘉祺先生獲得選舉票數326,015,501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的99.9907%,當選公司第六屆董事會董事;其中,伍嘉祺先生獲得中小股東的
選舉票數2,954,248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9815%。
表決結果:項凌韜先生獲得選舉票數326,015,501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的99.9907%,當選公司第六屆董事會董事;其中,項凌韜先生獲得中小股東的
選舉票數2,954,248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9815%。
(十一)選舉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朱厚佳先生獲得選舉票數326,026,001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的99.9939%,當選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其中,朱厚佳先生獲得中小股
東 的 選 舉 票 數2,964,748 股 , 占 出 席 會 議 中 小 股 東 所 持 有 效 表 決 權 股 份 總 數 的
表決結果:陳歆瑋先生獲得選舉票數325,699,321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的99.8937%,當選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其中,陳歆瑋先生獲得中小股
東 的 選 舉 票 數2,638,068 股 , 占 出 席 會 議 中 小 股 東所 持 有 效 表 決 權 股 份總 數 的
表決結果:何劍先生獲得選舉票數326,026,001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
數的99.9939%,當選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其中,何劍先生獲得中小股東的
選舉票數2,964,748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3333%。
(十二)審議通過了《關于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
會議以累積投票的方式選舉汪婉欣、江杏常為公司第六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
與職工代表監事王丹女士共同組成公司第六屆監事會,任期自本次股東大會選舉通
過之日起三年。
表決結果:汪婉欣女士獲得選舉票數326,026,001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的99.9939%,當選公司第六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其中,汪婉欣女士獲得中
小股東的選舉票數2,964,748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表決結果:江杏常女士獲得選舉票數326,045,901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的100%,當選公司第六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其中,江杏常女士獲得中小股
東的選舉票數2,984,648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經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本
次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會議的表決程序、
表決結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本次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度股東大會召開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深圳市銀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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