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300755 證券簡稱:華致酒行 公告編號:2023-022
華致酒行連鎖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華致酒行連鎖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召
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聘任副總經理的議案》及《關于聘
任財務總監的議案》。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聘任副總經理及財務總監情況
為進一步優化公司經營管理架構,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規定,經第五屆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核通過,
公司聘任梁芳斌先生擔任公司副總經理職務(簡歷請見附件)
,任期自本次董事
會通過之日起至第五屆董事會屆滿之日止。另因工作安排原因,梁芳斌先生申請
辭任公司財務總監職務,原定任期至第五屆董事會屆滿。辭任財務總監職務后,
梁芳斌先生仍繼續擔任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
梁芳斌先生在擔任公司財務總監期間恪盡職守,勤勉盡責,公司及董事會對
其在任職財務總監期間為公司發展所做出的貢獻表示衷心的感謝!
截至本公告日,梁芳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0,000 股,不存在應當履行而未
履行的承諾事項,其配偶及其他關聯人也未持有公司股份。梁芳斌先生辭去財務
總監職務后,將繼續嚴格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深圳證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
《上市公
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
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同日,經第五屆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核通過,公司聘任胡亮鋒先生擔任公司
財務總監職務(簡歷請見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會通過之日起至第五屆董事會
屆滿之日止。
二、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本次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提名方式、決策程序、確定依據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聘任的副總經理梁芳斌先生、財務總監胡亮鋒先生符
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關于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和條件的有關規定,具備
履行高級管理人員職責所必須的能力,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
和證券交易所懲戒,未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聘任高級管理
人員的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華致酒行連鎖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附件:
梁芳斌先生,1974 年出生,中國國籍,畢業于南京大學,碩士研究生學歷,
會計師。歷任華澤集團有限公司財務副總監、公司財務總監。現任公司副總經理、
董事會秘書。
梁芳斌先生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相關專業知識和專業能力,有利于公司業務
發展和規范運作,且已取得深圳證券交易所頒發的《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其
任職資格符合《深圳證券交易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梁芳斌先生持有本公司 40,000 股份,與本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及實際控制人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
深圳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
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梁芳斌先生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胡亮鋒先生,1978 年出生,中國國籍,畢業于中國地質大學,本科學歷,會
計師職稱、注冊會計師。曾任華澤集團有限公司財務副總監,現任公司財務總監。
胡亮鋒先生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相關專業知識和專業能力,有利于公司業務
發展和規范運作,其任職資格符合《深圳證券交易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
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胡亮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與本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實
際控制人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深圳
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高級
管理人員的情形。胡亮鋒先生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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