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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從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的司法救助工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福建法院充分發揮司法救助工作承載著的保障民權、扶危濟困等司法價值,依法穩妥審理各類案件,全力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取得積極成效。近五年,全省法院辦理司法救助案件3772件,決定救助3729件,救助人數5960人,發放司法救助金1.43億元。其中,人均獲得司法救助金由2018年的2.52萬元,提高到2022年的4.12萬元,增幅高達63.5%。
“從資金流向及使用情況看,救助對象向弱勢群體傾斜。”福建高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王珩介紹,在司法救助工作中未成年人、婦女的救助金額占比達48.8%。近五年,福建全省法院共救助未成年人465人,發放司法救助金1365.05萬元;救助婦女2056人,發放司法救助金5618.91萬元。
為不斷提升司法救助工作法治化、規范化、精細化水平,福建高院制定完善《關于規范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實施細則》,將申請資料與辦案流程表格化,既方便當事人申請,也有利于當事人對司法救助工作的監督。對于全省法院司法救助案件辦理部門不統一、上下級法院銜接不暢等問題,該細則進一步明確了司法救助案件統一由負責行政審判和國賠工作的部門辦理,并提出司法救助工作要實現與社會救助相銜接,將心理撫慰、救助回訪等工作納入司法救助延伸服務,確保這項“暖心工程”落到實處。
此次發布會還公布了《福建法院司法救助十大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涵蓋全省三級法院,救助類型覆蓋面廣,案件涉及刑事被害人救助、交通事故及工傷事故損害賠償救助、醫療損害糾紛救助、行政補償等領域。(林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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