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深圳中富電路股份有限公司
(相關資料圖)
開展外匯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業務的核查意見
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安證券”、“保薦機構”)作為深圳中
富電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富電路”或“公司”)的持續督導保薦機構,
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7 號——交易與關聯交易》等相關法
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對中富電路擬開展外匯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業務
的事項進行了審慎核查,具體核查情況如下:
一、開展的衍生品業務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主營業務中涉及大額外幣收款,且公司持有一定數額的外幣資產,受國
際政治、經濟形勢及各國經濟發展和其他不確定性事項因素影響,近年來本外幣
匯率呈現頻繁寬幅波動,防范匯率風險難度極大。公司開展外匯衍生品套期保值
交易業務,均以正常生產經營為基礎,以具體經營業務為依托,以鎖定成本、規
避和防范匯率風險為目的。公司不進行單純以盈利為目的的外匯交易。
(二)交易品種和交易金額
公司開展的外匯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業務的交易品種為與公司實際業務密
切相關的外匯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遠期結售匯、外匯掉期、外匯期權、利率互
換、貨幣互換、利率掉期、利率期權等業務。
根據公司外銷業務及外匯管理規劃,以鎖定成本、規避和防范匯率或利率風
險為目的,預計公司及下屬公司(包含納入公司合并報表范圍的各級子公司)開
展不超過自該事項審議通過之日起 12 個月內任一時點開展的外匯衍生品套期保
值交易業務金額不超過等值 7,000.00 萬美元,交易金額在上述額度范圍及期限內
可循環滾動使用,展期交易不重復計算。
(三)交易方式和交易期限
公司開展的外匯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業務只限于與公司生產經營所使用的
主要結算貨幣相同的幣種(主要為美元、泰銖),交易對手為經國家外匯管理局
和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具有外匯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業務經營資格,經營穩健審
慎的大型銀行金融機構。
交易期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 12 個月內有效,如單筆交易的存續期
限超過了授權期限,則授權期限自動順延至該筆交易終止時止,但該筆交易額度
納入下一個審批有效期計算。
(四)資金來源
公司用于開展的外匯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業務的資金來源全部為公司自有
資金。
二、風險分析及風險管理措施
(一)風險分析
公司開展外匯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業務遵循合法、審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則,
不進行單純以盈利為目的的外匯交易,但外匯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業務仍會存在
一定風險,主要包括:
易業務價格變動導致虧損的市場風險。
支相匹配,以保證在交割時擁有足額資金供清算,或選擇凈額交割衍生品,以減
少到期日現金流需求。
造成違約而帶來的風險。
期保值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將帶來操作風險;如交易合同條款
不明確,將可能面臨法律風險。
(二)風險管理措施
交易簡便的品種;明確外匯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業務原則是以規避和防范匯率波
動風險為目的,禁止任何風險投機行為;當匯率發生寬幅波動且導致外匯衍生品
交易業務潛在虧損時,公司將積極尋求展期等風險對沖產品,嚴格控制市場波動
風險。
和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具有外匯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業務經營資格,經營穩健審
慎的大型銀行金融機構;選擇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的金融機構進行合作,不構
成關聯交易;并與合作方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外匯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業務的幣
種、金額、期間、雙方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等。
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類業務的基本原則、交易審批權限、交易操作流程、風險控
制程序及信息保密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能夠有效規范外匯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行
為,控制交易風險。
在市場劇烈波動或風險增大情況下及時報告并制定應對方案;強化相關人員的操
作技能及素質;公司內部審計部門不定期對外匯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業務開展情
況進行審計與監督;獨立董事、監事會有權對外匯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業務開展
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機構進行審計。
三、對公司的影響及相關會計處理
公司開展外匯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業務是為有效管理并防范匯率波動產生
的風險,降低匯率波動給經營帶來的不確定性,增強財務穩定性,不會對公司財
務及經營狀況產生不利影響,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公司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 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企業會計準則第
用指南要求,對擬開展的外匯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業務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反
映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相關項目。
四、相關審議程序及意見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
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開展外匯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業務的議案》,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開展外匯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業務。
獨立董事發表如下意見:公司及子公司開展外匯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業務的
相關決策程序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以正常生產
經營為基礎,以具體經營業務為依托,在保證正常生產經營的前提下,公司運用
金融工具降低匯率風險,減少匯兌損失,控制經營風險,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
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開展外匯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業務
是可行的,風險是可控的。因此,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關制度的規定開
展外匯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業務。
五、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本次開展外匯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業務事項已
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符合相關法
律法規規定。公司開展外匯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業務符合公司實際經營的需要,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匯率波動對公司經營的影響。公司已根據相關法律、法規
制定了《外匯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業務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風險控制措施,不存
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保薦機構對公司及子公司開展外匯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業務事項無異
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深圳中富電路股份有限公司開展
外匯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業務的核查意見》之簽章頁)
保薦代表人:
楊惠元 甘露
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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