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相關事項
的獨立意見
(資料圖)
我們作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根
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
規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細則》等
公司制度的有關規定,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的各項議案進行了
認真審議,基于獨立判斷,就以下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獨立意見
鑒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除限售期公司層面業績考核
不達標以及 7 名激勵對象已離職,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1 名激勵對象已
離職,其已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和條件,公司董事會本次回購注銷上述激勵對象
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5,827,136 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
勵管理辦法》《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
案)》《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等相關規定,公司本次回購注銷事項審批決策程序合法、合規,本次回購注銷事
項不會影響公司本激勵計劃的繼續實施,不影響公司的持續經營,也不存在損害
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況。因此,我們同意對上述股權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注銷處理,并同意將該事項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
議。
(以下無正文,為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之簽字頁)
(本頁無正文,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
會第十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之簽字頁。)
獨立董事(簽字):
王競達 曹躍云 孫薊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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