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809 證券簡稱:豪能股份 公告編號:2023-027
轉債代碼:113662 轉債簡稱:豪能轉債
(資料圖)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現金紅利 0.18 元
?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5/26 - 2023/5/29 2023/5/29
?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 2023 年 5 月 12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 393,753,724 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 0.18
,共計派發現金紅利 70,875,670.32 元。
元(含稅)
三、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5/26 - 2023/5/29 2023/5/29
四、 分配實施辦法
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
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
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
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股東向朝東、徐應超、向星星、杜庭強、向朝明所持股份的現金
紅利由公司自行發放。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
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及《關于上市公司
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5]101 號)的有關規定:個人及證
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股息紅利所
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18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內(含 1
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18 元,待其轉讓股票時,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
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至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個工作日內劃付
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
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20%;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暫減按 50%計
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10%;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
得稅。
(2)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
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有關規定,解禁后
取得的股息紅利,按該通知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暫
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 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
利為人民幣 0.162 元。
(3)對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
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47 號)
的規定,由公司按 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 0.162
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
在取得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
規定自行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18 元。
五、 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本次權益分派如有疑問,請按照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28-86216886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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