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會關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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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300248 證券簡稱:新開普 公告編號:2023-048
新開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關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
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新開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開第六
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第六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新開普電
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
<新開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
案》等相關議案。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 1 號—業務辦理》(以下簡稱
“《業務辦理指南》”)和《新開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
章程》”)的相關規定,公司對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
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名單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公司監事會結合公
示情況對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進行了核查,相關公示情況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況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創業板信息披露網站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新開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新開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并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通過公司辦公系統通
知公告的形式公布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將本次擬
激勵對象名單及職位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 2023 年 5 月 17 日至 2023 年 5 月 26
日,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滿,公司監事會未收到對本次激勵計劃擬首次
授予激勵對象名單提出的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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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會關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公司監事會核查了本次擬激勵對象的名單、人員身份證件信息、與公司(含
子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擬激勵對象在公司擔任的職務等內容。
二、監事會核查意見
根據《管理辦法》《業務辦理指南》《公司章程》《新開普電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針對本次擬激勵對象名
單及職務的公示情況,結合監事會的審核結果,監事會發表審核意見如下: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任職資格。
(1)最近 12 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 12 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 12 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
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南》等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
監事,也不包括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員。
綜上,公司監事會認為,列入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
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其作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
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開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監 事 會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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