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三屆董事會
(資料圖片)
第二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 年修訂)》
(以下簡稱“《股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
票上市規則》”)
(以下簡稱“《自律監管指引》”)
公司規范運作》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及《錦
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簡稱“《公司章程》”)
《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工作細則》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作為錦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本著認真、嚴謹、負責的態度,
我們對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的相關事項進行了認真審議,現發
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對《關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的獨立意見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 1 號》
(以下簡稱“《自律監管
指南第 1 號》”)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禁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
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
《證券
法》《管理辦法》《自律監管指南第 1 號》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有關任職資格的規定。同時,激勵對象不存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規范性文件規定的禁止獲授股權激勵的情形,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自律監管指南第 1 號》等有
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對各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包括
授予額度、授予日期、授予價格、鎖定期、解鎖條件等事項)未違反有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未侵犯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或安排。
增強公司管理團隊和核心骨干對實現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責任感、使命感,有
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的情形。
綜上,我們一致認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
有利于對核心人才形成長效激勵機制,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所授予的激勵對象均符合法律、
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成為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的條件。
因此,我們同意公司實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并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
司股東大會進行審議。
二、對《關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的獨立意見
本次股權激勵計劃公司設定的考核指標分為公司業績考核和激勵對象個人
績效考核兩個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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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層面業績考核指標選取了凈利潤增長率,該指標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及企
業成長性。經過合理預測并兼顧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作用,有利于促進公司戰略
目標的實現。
除外,公司對激勵對象個人設置了嚴密的績效考核體系,能夠對激勵對象的
工作績效作出較為準確、全面的綜合評價。公司將根據激勵對象考核期內的績效
考評結果,確定激勵對象個人是否達到解除限售的條件。
因此,我們認為,公司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考核體系具有全面性、綜合性及
可操作性,考核指標設定具有良好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同時對激勵對象具有約束
效果,能夠達到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考核目的,并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
會進行審議。
獨立董事:鄭亮 樓紅英 胡華權
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本頁無正文,為《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
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的簽字頁)
獨立董事:
鄭 亮 樓紅英 胡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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