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碼:601021 股票簡稱:春秋航空 公告編號:2023-034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
第五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市長寧區空港一路 528 號二號樓會議室以現場結合通訊方式召
開。會議通知及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以電子方式發出,并以電話進行了確認。
會議應出席董事 8 名,實際出席董事 8 名。董事長王煜、董事王正華、王煒、
王志杰出席了現場會議,副董事長張秀智、獨立董事李若山、鄭培敏以及金銘以通
訊方式出席了會議。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和監事列席了會議。
會議由董事長王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體董事認真審議了會議議案并進行
了表決。會議參與表決人數及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
的有關規定,所作決議合法有效。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并通過《關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議案》
與會董事審議并通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報告》及《春秋
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報告摘要》。
表決結果:同意 8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詳見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報告》及《春秋
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報告摘要》。
(二)審議并通過《關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專項報
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8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詳見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
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公告編號:2023-036)。
(三)逐項審議并通過《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議案》
為積極響應國家政府和監管部門的政策導向,穩定資本市場及投資者的預期,
增強市場信心,維護公司和投資者的利益;同時,基于對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
以及對公司價值的認可,為進一步完善公司的長效激勵機制,有效地將股東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團隊個人利益結合在一起,推動各方共同促進公司健康可持續發
展,公司擬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并將回購股份全部用
于員工持股計劃。
表決結果:同意 8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本次回購股份的種類為公司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A 股)。
表決結果:同意 8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本次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
表決結果:同意 8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本次回購股份的價格為不超過人民幣 58 元/股(含,下同),具體回購價格由
公司董事會(授權管理層)在回購期間結合公司股票價格、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確
定。本次回購價格區間上限未高于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決議前 30 個交易日公
司 A 股股票交易均價的 150%。
如公司在本次回購期間發生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派息、派送股票紅利、股份
拆細、縮股、配股等事項,公司將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
的相關規定相應調整本次回購價格上限。
表決結果:同意 8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本次回購期限自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方案之日起不超過 12 個月。
回購方案實施期間,公司股票如因籌劃重大事項連續停牌 10 個交易日以上
的,回購方案將在股票復牌后順延實施并及時披露。
如果在此期限內觸及以下條件,則回購期限提前屆滿:
(1)如果在上述期限內回購資金總額達到最高限額,則回購方案實施完畢,
即回購期限自該日起提前屆滿;
(2)如公司董事會決定終止本回購方案,則回購期限自董事會決議終止本回
購方案之日起提前屆滿。
公司將根據董事會授權,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做出回購決策并予以
實施。公司在以下期間不得回購股票:
(1)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季度報告前 10 個交易日內,因特殊原因推
遲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 10 個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業績預告或業績快報公告前 10 個交易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
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表決結果:同意 8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本次回購股份將全部用于員工持股計劃,回購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 5,000 萬
元(含),不超過人民幣 10,000 萬元(含),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 58 元/股。按回
購價格上限測算,本次回購股份數量下限為 86.21 萬股,上限為 172.41 萬股,分別
約占公司目前總股本 978,548,805 股的 0.09%和 0.18%。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以回購
期限屆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
擬回購數量 占公司總股本 擬回購資金總額
回購用途 回購實施期限
(萬股) 的比例 (萬元)
自董事會審議通
用于員工
持股計劃
起 12 個月內
表決結果:同意 8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本次回購資金全部來源于公司自有資金。
表決結果:同意 8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本次回購決議的有效期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方案之日起 12 個月。
表決結果:同意 8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根據《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二節第二十六條的授權,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
大會審議。
詳見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
司股份的回購報告書》(公告編號:2023-037)。
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詳見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事項的獨立意見》。
(四)審議并通過《關于授權管理層全權辦理本次回購股份相關事宜的議案》
為保證本次回購的順利實施,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董
事會授權公司管理層在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按照最大限度維護公司及股東利益的
原則,全權辦理本次回購股份相關事宜,授權內容及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根據公司和市場的具體情況,制定本次回購股
份的具體方案;
(2)如監管部門對于回購股份的政策發生變化或市場條件發生變化,除涉及有
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董事會重新表決的事項外,授權管理層對本
次回購股份的具體方案等相關事項進行相應調整;
(3)決定聘請相關中介機構(如需要);
(4)辦理相關報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權、簽署、執行、修改、完成與本次
回購股份相關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協議、合約;
(5)設立回購專用證券賬戶及其他證券賬戶(如需要);
(6)根據實際情況擇機回購股份,包括回購的時間、價格和數量等;
(7)辦理其他以上雖未列明但為本次股份回購所必須的事項。
上述授權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上述授權事項辦理完畢之日
止。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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