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329 證券簡稱:達仁堂 公告編號:2023-023 號
津藥達仁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資料圖片)
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現金紅利 1.12 元
?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6/5 - 2023/6/6 2023/6/6
?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 2023 年 5 月 15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
)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 770,250,076 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 1.12
元(含稅)
,共計派發現金紅利 862,680,085.12 元。
三、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6/5 - 2023/6/6 2023/6/6
四、 分配實施辦法
公司 A 股股東的紅利(除天津市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外)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
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
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
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
再進行派發。
公司第一大股東天津市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自行派發。
(1)對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
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2)85 號)
、《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
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5)101 號)的有關規定,個人從公開發
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 20%的稅率;
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 20%
的稅率。
按照上述通知規定,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派發現金紅利為
海分公司”
)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金賬戶中扣收
并劃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應于次月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
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對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
)股東,由本公司根據國家
稅務總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
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 號)的規定,按照 10%的稅率統一代扣
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股息人民幣 1.008 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
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
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對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公司 A 股股票(“滬股通”)
,其
現金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財
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81 號)
(“《財稅[2014]81 號通知》
”)執行,按照 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每
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1.008 元。
(4)除前述 QFII、香港聯交所投資者以外的 A 股法人股東及機構投資者的現金紅利所得
稅由其自行繳納,實際派發現金股息為稅前每股人民幣 1.12 元。
五、 有關咨詢辦法
公司地址:天津市南開區白堤路 17 號達仁堂大廈
聯系部門:證券與投資部
聯系電話:022-27020892
特此公告。
津藥達仁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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