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龍杰特種纖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資料圖】
對第五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海
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
《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蘇州龍杰特種纖維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本著客觀、
公平、公正的原則,在認真審閱了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相關議案和材料
的基礎上,對相關事項進行了認真審核,并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 關于選舉董事長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公司董事長的提名、審議、表決程序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
的規定。席文杰先生具備履行公司董事長職責所必須的專業知識和履職能力,未
發現其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中規定
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長的情形,同意選舉席文杰先生為公司董事長。
二、 關于聘任總經理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公司總經理的提名、審議、表決程序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
的規定。鄒凱東先生具備履行公司總經理職責所必須的專業知識和履職能力,未
發現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中規
定的不得擔任公司總經理的情形,同意聘任鄒凱東先生為公司總經理。
三、 關于聘任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公司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的提名、審議、表決程序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副總經理何小林、王建新、徐志剛、關樂、潘正良為公
司副總經理具備履行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職責所必須的專業知識和履職能力,未發
現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中規定
的不得擔任公司副總經理的情形,同意聘任何小林、王建新、徐志剛、關樂、潘
正良為公司副總經理。財務總監景丹具備履行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職責所必須的專
業知識和履職能力,未發現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證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規則》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財務總監的情形,同意聘任經景丹為公
司財務總監。
四、 關于聘任董事會秘書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公司董事會秘書的提名、審議、表決程序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
章程》的規定。何小林先生具備履行公司董事會秘書職責所必須的專業知識和履
職能力,未發現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規則》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會秘書的情形,同意聘任何小林先生為公司董
事會秘書。
(以下無正文)
獨立董事:陳達俊、馮曉東、梁儷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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